山东济南: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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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5月25日消息(记者唐磊)近日,《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曲连英介绍,为做好试点工作,济南充分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安居泉城提供支持,实现“来泉城、住无忧”的目标,提高济南的吸纳力、包容力,做到吸引人、留住人、成就人,助力济南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单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且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比如,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

总结起来,济南试点政策具有四大鲜明特点:一是缴存方式多样化;二是缴存金额自主确定;三是给予缴存补贴;四是灵活退出。

缴存方式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委托代扣和自主缴存两种缴存方式。委托代扣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缴存使用协议》中约定的月缴存额从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每月自行办理缴存登记后缴交公积金。

缴存金额自主确定:每月缴存额可以自主确定。在公积金中心确定的最低月缴存额190元,最高月缴存额6876元之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情况自主确定月缴存额且可以随时调整。

给予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设立之日起,除了缴存余额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现利率1.5%)正常计息外,还对累计缴存月数达到12个月的,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最高给予1%的缴存补贴,在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账户,具体标准以中心公布为准。

灵活退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后,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可选择自由退出公积金制度,并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存的本金、利息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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