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两车未接触却发生事故 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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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上元大街上元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通过调查监控及勘查现场,民警了解到,事发时,赵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上元大街上元路路口准备右转弯时,因速度过快,导致一辆直行电动车在避让过程中,连人带车一起摔倒。虽然双方未发生直接的碰撞接触,但东山交警最终仍判定小轿车承担全部责任。对此,驾驶员赵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倒人,是对方没骑稳摔倒,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此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并拨打12345投诉民警定责不公平。

交警再次调查核实,赵某驾车在路口右转弯,曲某骑行电动车直行通过该路口。为避让赵某急拐弯的车辆,曲某紧急刹车避让过程中,连人带车摔倒,曲某多处擦伤、电动车损坏。民警告知赵某,交通事故并不是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如若当事人在不适宜时间或者路段采取的交通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虽然与受害人没有“接触”,但其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赵某未遵循“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规定,也未做到“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要求,严重影响了他人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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