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央广网海口2月21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2月21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指出,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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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目标,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自觉践行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争创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港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种阻碍决策实施、影响政策落地、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的不公平、不诚信、不依法、不尽责、不廉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障。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等工作。

六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如下:

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违规为他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等问题。

2013年至2021年,吴开成利用担任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石场采矿项目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帮助私营企业主违规获得石场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证,牟取非法利益,并通过“持有企业干股”等方式收受贿赂。此外,吴开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吴开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钱志勇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10年至2020年,钱志勇利用担任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案件的调解、立案、审理、执行中,收受17名案件当事人贿赂,严重损害司法公平正义。此外,钱志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钱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三亚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柏青以借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巨额财物问题。

2008年至2018年,李柏青利用担任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商务、旅游、国有资产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推动解决某文旅项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时,以借款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赵某索要巨额好处费。此外,李柏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1年5月,李柏青被取消享受的待遇;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四、文昌市信息与测绘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绵清利用土地信息与测绘服务谋取私利问题。

2005年至2021年,陈绵清利用担任文昌市测绘中心助理工程师、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借联系服务市场主体之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他人在促成土地合作开发、土地买卖、查询打印测绘成果图或宗地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此外,陈绵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陈绵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昌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锋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问题。

2017年,在昌江县挂牌出让石碌镇某地块过程中,李锋与房地产公司老板杨某勾结,通过劝退等方式帮助杨某排斥其他竞买人,并收受杨某巨额财物。此外,李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李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六、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招商引资一部原副部长王文龙、工作人员刘念樵在招商引资中刁难市场主体问题。

2020年至2021年,王文龙利用担任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招商引资一部三级主管、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下属刘念樵等人成立中介公司,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21年3月,刘念樵在受理王某的基金公司注册业务中,以故意拖延审核进度、不予起草审核推荐函等手段刁难王某,强迫王某接受其指定中介公司的服务并支付高额代办费。此外,王文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王文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关系;刘念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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