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新标准能否助推快递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日前,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规定了“快递延误”的明确时限,还提出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而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是在2011年底首次发布,2012年5月施行。这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冷链生鲜、农村电商、仓配一体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自动化、信息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全面加速,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便捷化成为快递服务发展新要求。征求意见稿从哪些方面修改了国家标准?又有哪些作用和意义?
可免费上门投递两次
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
此外,征集意见稿中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点至20点时间段进行。两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这既是对快递企业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快递企业的保护,为末端配送提供了操作规范。”北京邮电大学邮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国君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收件人不能无限次地要求免费上门投递,而且现在快递服务场景发生了变化,在两次上门都未妥投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免费箱递和站递,因此第3次上门投递收费的比例很低,并不会导致快递变相涨价。
明确多种快递时限
记者注意到,针对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快递延误”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对于快递时限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快递服务主体应与寄件人约定快递服务时限,并按约定的时限提供服务。
对此,赵国君认为,十年来,我国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快递业务量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今年更是比去年早7天进入千亿件。庞大的快递体量势必会出现因各种因素导致的延误。明确不同种类快递的延误时限是为解决消费者投诉快递延误给出明确的时间界定,也为快递企业提供了行业门槛的参考依据。
告别低价竞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且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这是角度明晰地在疏通行业的阻滞点。”赵国君认为,一直以来,快递企业靠打“价格战”陷入低价竞争、无序竞争,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制约。此次征求意见稿就是在引导企业转入科学竞争,使整个快递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赵国君看来,包括成本分区在内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有调整和改变,都是快递行业十年发展以来,针对快递服务场景变化下提出的规范框架,对快递企业、使用者以及上下游产业链都起到导向行为、规范发展的作用。
“修订《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适应快递服务发展新特点、新业态、新技术需要,推动解决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利于夯实快递发展基础,优化快递服务质量,提升快递服务水平,推动快递高质量发展。”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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