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对网约车提出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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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12月1日消息(记者程立龙)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在接受采访时,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说,根据《条例》中涉及网约车的相关规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约车行业开展监管。
一是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网约车平台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同时,继续督促各网约车平台清退不合规车辆、驾驶员,公开派单机制,公开计程计价方式,促进网约车市场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对平台违法行为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建立本市网约车平台合规率定期排名制度,对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平台对社会公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创先评优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是将网约车平台运营数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目前,滴滴等多个平台已接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数据平台。下一步将积极引导其余网约车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工作,精确掌握各平台运营底数,为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是继续保持对非法网约车高压严打态势。《条例》实施后,将严格贯彻落实,继续立足本职工作,坚持“零容忍”态度,开展网约车行业执法大检查,切实提高网约车合规率水平。
五是完善行业退出机制。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有撤销吊销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证,或者收回车辆经营权等情形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是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乘客、驾驶员投诉举报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对聚合平台接入的网约车平台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合规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此外,《条例》提出,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出租车驾驶员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实行“一案两罚”,在处罚驾驶员的同时,还对网约车平台违规接入派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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